深圳9月開始強制施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2020-07-27 18:43:36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經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19年12月31日通過,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6月23日批準,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從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源頭減量和循環(huán)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意味著,深圳的垃圾分類進入法治時代 ,由“倡議分類”步入“強制分類”。
明確提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統(tǒng)籌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部門負責轄區(qū)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詳細介紹了生活垃圾分類情況。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棄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品等;廚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機質的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且應當進行專門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家用化學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對不按照規(guī)定要求分類投放垃圾者也提出了處罰意見,第六十六條中提到,“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q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依據前款規(guī)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沒有嚴重情節(jié)且自愿參加市、區(qū)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1、垃圾分類實行“四分法”
怎么分,是推行垃圾分類的第一步。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具體如下:
?。ㄒ唬┛苫厥瘴?,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棄的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品等;
(二)廚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機質的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余垃圾等;
?。ㄈ┯泻侵笇θ梭w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且應當進行專門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家用化學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條例要求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設備配置規(guī)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分類標志和相關提示標識應當統(tǒng)一規(guī)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識。也就是說,深圳將有統(tǒng)一顏色和制式的垃圾桶,市民要分門別類地將生活垃圾投入四個垃圾桶中。
2、廚余垃圾要拆袋定時投放
家庭廚余垃圾,即家庭日常生活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是每個家庭產生垃圾的“大頭”,占生活垃圾總量的四成以上。廚余垃圾的分類投放,是這次垃圾分類的重點和難點之一。
對市民來說,有兩項具體要求。一是應當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二是應當拆袋,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為什么如此麻煩?據介紹,要求拆袋,是因為與塑料袋混合投放不利于廚余垃圾后期生化處理;定時投放,則是為了避免家庭廚余垃圾拆袋后存放時間過長產生的氣味影響居民生活。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后,家庭廚余垃圾要立即密閉存放,并在十二小時內清運。
從去年起,深圳已經開展家庭廚余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工作。從試點情況來看,廚余每日固定一個時間投放,與一些居民的生活習慣不相適應。為此,條例授權各區(q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生活垃圾具體投放時段。其中,家庭廚余垃圾每日投放時段原則上不少于兩個。
3、丟棄盆栽要盆、植物和泥“三分離”
條例實施后,扔垃圾是一件“技術活”。除了家庭廚余垃圾外,還有以下“技術操作”需要關注。
——日常廢棄的花卉綠植不能整盆一扔了事,而是要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進行分離,分別投放至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預約回收單位上門收集。
——廢棄的年花年桔應當按照區(qū)主管部門公布的時間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點,也可以由回收單位、個人上門收集。
——家庭廢棄的藥品、藥具應當對包裝物進行毀形或者破壞性標記后,投放至專門收集容器。此項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高價值的藥品的廢棄包裝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制造假藥的材料危及群眾身體健康。
——公園、市政道路、住宅區(qū)等因修剪樹木產生的木竹、樹枝、花草、落葉等綠化垃圾應當單獨投放。
4、住宅區(qū)樓層不得擺放垃圾桶
條例對垃圾桶的擺放也作了專門的要求,規(guī)定住宅區(qū)居住樓層公共區(qū)域不得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guī)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區(qū)公共區(qū)域(含地下公共空間)不得設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否則,將對投放管理人(一般指物業(yè)服務機構)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時,有市民認為“樓層撤桶”后便利性不夠,但條例仍然保留了該制度。據介紹,集中投放便于安排督導員現場指導居民正確分類,也便于今后通過視頻監(jiān)控等技術手段對投放行為進行監(jiān)督。去年以來,深圳已按照“集中分類投放+定時督導”小區(qū)建設模式,大力實施小區(qū)樓層撤桶,每天晚上7點至9點安排督導員現場督導,引導居民進行廚余垃圾分類。目前,全市已有2000多個小區(qū)完成樓層撤桶。
5、鼓勵垃圾分類有獎有罰
不按規(guī)定亂扔垃圾,如何處罰?條例規(guī)定,先由區(q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為配合該項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將記錄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義務且被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的不良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形成跨部門、跨行業(yè)、跨區(qū)域的聯合懲戒機制。
罰款不是目的,垃圾分類的核心問題是要引導居民形成良好的分類習慣。要推進這項工作,“有罰”的同時,還應“有獎”。當前,深圳已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由各區(qū)財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6250萬元,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qū)、家庭和個人給予激勵。市財政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各區(qū)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的50%,對各區(qū)予以經費補貼。條例還將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盤日”提升為生活垃圾減量日,規(guī)定通過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源頭限制或者減少產生生活垃圾。
6、飯店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
為了推進源頭減量與循環(huán)利用,條例對限制一次性用品提出系列明確要求。政府采購應當優(yōu)先采購可以循環(huán)利用或者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不得采購提供內部辦公場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集中用餐的,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湯匙等餐具。鼓勵在餐飲配送服務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復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務。旅館業(y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商品零售經營者不得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
7、授權市政府逐步實行垃圾計量收費
當前,深圳的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征收,也就是說,家庭用水量大,繳納的垃圾處理費就多。但是,垃圾產生量與用水量無直接關聯,這征收方式對垃圾分類工作難以起到推動作用。條例授權深圳市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逐步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并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專用垃圾袋投放。這也意味著,今后,市民可能要為扔垃圾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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